甘肃省出台《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18 】 【选择字号: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服务全省工作大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好有限编制资源,进一步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推动公益事业更好地发展,近日,甘肃省编委出台了《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充分认识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体要求、严格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区别管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层次管理垂直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强化监督管理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意见》明确,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增强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更多地管总量、管标准。改变机构编制单一审批制管理,逐步形成审批制与备案制相结合、编制保障与购买服务相结合、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盘活存量,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机构编制潜力。通过自然减员、余缺调剂、职能调整、机构整合等方式优化结构,减少编制,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对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其不同类型特点和运行规律,分别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备案制管理,相应实施不同的登记管理方式。

《意见》集中体现了严控机构编制管理和“两个只减不增”要求,体现了放管结合原则。在坚持现行制度的前提下,管理方式创新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申请设立的一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益事业机构和部分公益二类事业机构,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缺额问题,一般不再核增编制。二是对垂管事业单位,适当缩减编制,严控编制总量。三是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改革过渡期内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编制不再增加,人员只出不进,在编人员离退休或调出的及时核销编制。四是对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按照分业推进要求,推动改革到位,及时注销事业机构,核销事业编制。

《意见》的出台,将对甘肃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创新、实现“两个只减不增”目标,缓解机构编制压力,推动公益事业更好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