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县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9-08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只减不增”目标实现,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甘机编办发〔2012〕22号)、《关于印发平凉市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机编发〔201449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华亭县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华亭县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或委托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邀请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审定全县党政群机关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招聘)、紧缺人才引进等大额度编制使用事宜;

  2.部署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联合调查;

  3.研究解决通过机构编制核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实现机构编制核查数据的共享;

  4.研究连人带编划转人员编制事宜;

  5.研究机构撤并职能整合过程中编制调整和人员分流事宜;

  6.议定提请县编委会审定前需联席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7.议定县编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8.研究决定其它需共同商议的事宜。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编制审核在先原则。机构编制部门事先审核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情况,组织、人社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审核意见,提出科级干部职数使用和人员调配意见。

  3.坚持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原则。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综合约束,根据职责权限分工,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程序:

  1.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确定联席会议议题;

  2.各成员单位根据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汇报有关情况;

  3.会议讨论;

  4.形成会议决议。

  第七条  根据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设立撤并、职能调整整合、编制核定划转、领导职数核定、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更新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干部配备、人员调配划转和分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资产核定划转、依据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审核人员经费等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在落实会议决议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应及时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或编委会议进行汇报。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