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14 】 【选择字号:

  

关于印发《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华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35  

 

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中共华亭县委办公室、华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华办发〔201243号)要求,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县乡机构改革成果,提升政府服务职能。通过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体制,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促进机构编制工作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集中领导,协调统一的原则。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步骤、分工合作、共同监督”的要求,由县编办牵头组织实施,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照章办理,按编定员的原则。认真执行省、市、县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实际设置的机构与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相符合,实际设置的岗位与核定的岗位相一致。

    (三)以人为本、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消化超编人员,始终做到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稳定。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所有上述单位的正式在岗人员(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的提前退休、离岗退养人员以及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项目人员、各类未正式安置的服务生、临时人员不在实名制管理范围)。

    (二)主要内容

    1.机构方面:单位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经费来源、批准文号、主要职责、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号等。

    2.编制方面:编制类别、编制数量、编制结构、领导职数(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批准文号等。

    3.人员方面: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使用编制类型、用编时间等。

    四、编制确定和操作程序

    (一)编制确定

    1.单位岗位及编制数以本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数额为准。新成立的单位岗位及编制数以编制部门正式下达核定的数额为准。

    2.一人只能占用一个编制,一人任两职或多职的,按其从事主要工作岗位确定编制关系。

    3.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在编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工勤人员占用工勤编制。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组织、人社部门有关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要求进行确定。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不得混用。

    4.对未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一般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均未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上统一要求,正式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人员结构不合理的,在以后人员变动中逐步规范。

    5.对超编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一般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中有一类超编的视为超编),人员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单位领导、一般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三种岗位的编制互不挤占;

    (2)领导超编的,按组织任命同一岗位的先后顺序确定在编、超编。县委任命的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纪检书记(组长)等领导确定为在编;

    (3)一般工作人员(含正副主任科员和正副科级干部)超编的,按照进入本单位时间先后确定;

    (4)同时进入本单位的人员按照工龄长短确定(机构改革中并入人员以进入原单位时间为准);

    (5)同等条件下,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考虑;

    (6)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的挂职锻炼、借调、进修人员按照单位在职人员确定;

    (7)确定为超编的人员,待有空编后递补入编。

    6.受单位编制数额限制,被确定为超编的人员,同时纳入实名制管理,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超编单位人员实行零增长,超编的人员通过岗位调整、干部交流、自然减员等方式妥善消化。

    (二)操作程序

    1.摸底登记。各单位要按照实名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对机构设置、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如实登记造册。

    2.按编定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编制确定办法,认真研究确定编制关系,界定在编、超编人员,确保公平公正。

    3.及时公示。各单位将确定的在编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对应配备的实有人员名单等。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

    4.审核发证。一是统一核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各机关事业单位将登记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主管部门报县编办审核,由县编办统一核发《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证》一式两份,由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各持一份,每年送县编办审核一次。二是统一核发《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办理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由县编办根据登记结果统一核发《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编制使用的重要标志,分“在编”和“超编”两种形式,由干部职工本人保管。编内人员使用“在编”编制证,编外人员使用“超编”编制证。机构、编制、人员发生变动的由主管单位在30日内到编制部门注销或重新核发有关证件。

    五、部门职责分工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关系重大的系统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任务是:

    县编办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把关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的建设、入库人员名单审核、《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及《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的统一核发、管理工作。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负责研究制定消化超编人员政策措施。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确定的相关内容,办理人员工资福利、晋级晋升、教育培训、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等,严格把好进人关口。审核确认机关事业单位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名单人员身份及相关信息:全县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工商联机关以及党委和党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由组织部门审核确认;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乡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由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县财政局负责依据《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确定的相关内容,安排单位财政预算,核拨人员经费。对擅自超编和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安排财政支出。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费保障。

    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做好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入库人员的信息审核工作,采集本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以及录入公示后的人员实名制管理内容。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的报批和备案制度,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变动情况,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的准确、及时、真实、有效。

    六、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从20122月开始,到201210底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2月至20123月)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对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同时拟定本单位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县编办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系统软件、信息采集、录入要求及相关操作程序进行培训,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3月至20125月)

    1.调查摸底20123月)。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及内设(下属)单位的名称、机构规格、内设机构、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编制类别、编制数量、领导职数、批准文号、实有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

    2.基础建设20123月)。各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必要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硬件设施,使用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软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快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3.按编定员20124月)。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对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实有人员对应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在编人员,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信息采集20124月)。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采集录入本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人员等信息,经本单位研究确定,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统一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报送县编办。要严格按照规定口径采集录入信息,做到实事求是、应录尽录,不重不混不漏。县编办要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完成《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核发工作。

     5.数据汇总20125月)。县编办建立本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将核准后的数据报送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完成《华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证》核发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6月至201210月)

    1.检查评估。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20125月底前报送县编办。县编办于20126月中旬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将评估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同时上报市编办。

    2.整改落实。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查漏补缺,加以整改,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3.完善系统。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载体,进行省市县三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的连接、汇总、检测、调试、完善工作,为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的开通和安全运行做好准备。

    4.健全制度。研究制定超编人员分流政策措施,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推行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精心安排,靠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公开工作环节,实行阳光操作。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编制、人员身份确定在编和超编人员,实行以编定岗定人。坚持按政策规定办事,阳光操作。登记结果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再报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和审批。

    (三)熟悉掌握政策,做好思想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熟悉掌握政策,切实把工作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妥善处理好实名制管理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干部队伍稳定、工作正常运转。

    (四)严格日常管理,健全长效机制。要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对机构、编制、人员变更情况,要及时载入《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以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时效性。要做好实名制管理的年检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全县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