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18 】 【选择字号:

按照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总体安排,2016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机构编制管理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紧贴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在真督实查、解决问题、传导压力上抓实见效,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一、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推动中心工作有效落实

1.抓好控编减编工作专项督查。切实加强省市《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的督促检查,将控减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结构性超编治理情况以及实名制管理、空编集中统一管理、核减工勤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规范领导职数设置、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专项整治等控减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控编减编工作月报表季分析制度,按时准确上报报表及控减报告,深入开展数据分析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推进措施。年终对《控编减编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严格考核,对控减任务欠账较大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落实,确保到2017年将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

2.抓好《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平凉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是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年内对贯彻落实《规定》情况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是否到位、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是否建立、用编审批关口是否前移、编制优先原则是否充分体现。通过督查促进各项机构编制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从源头上解决部分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滞后的问题,提高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

3.抓好简政放权和重点领域体制改革专项督查会同市审改办,适时对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司法、审计、环保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承接情况,权责清单建设及运行情况,权力事项流程图加载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权力运行;对综合行政执法、司法、审计、环保等行业体制改革进程中,相关职责的整合、人员编制和人财物调整划转,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等情况加强督查,推动行政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各项改革有序进行,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切实落地和行业体制改革顺利完成。

4.抓好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专项督查。严格按照省上批复的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机构限额,跟踪做好涉改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机构职责特别是挂牌机构整合情况、整合后领导干部的消化情况、人财物划转情况以及新组建机构的运行情况。尤其是对工商质监部门整合以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与计生服务机构的整合工作,进行重点督办,确保改革不留欠账、彻底到位。

二、改进方式,健全机制,着力提升督查效能

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着眼于打造“阳光编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注重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机构编制政策,让“编制就是法”成为各级各部门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12310”举报电话的接听、受理和答复工作,做好网站留言办理,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线索,确保反映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6.健全完善督查机制。按照《平凉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积极协调将机构编制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增强督查的权威性。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与组织、人社、审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坚持专项督查与平时督查相结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采取电话督促、发督办函、现场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形成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督查工作机制。

7.注重督查实效。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听、查、谈、访等多种方式,客观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督查取得实效。督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督查通报》,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后,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督查结果将作为审批机构编制事项、评先选优、评价县(区)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三、转变作风,夯实基础,不断提高督查水平

8.加强调查研究。围绕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采取“解剖麻雀”的办法,积极研究破解制约工作的体制机制障碍。特别是要结合督查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运用法治思维提升督查效能、促进机构编制数据核查常态化、控编减编以及信息化条件下创新督查方式的思路和举措,努力形成可操作、能推广应用的调研成果。

9.加强督查制度建设。前移监督检查关口,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审查、审批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考察制度,凡提交编委会和编办主任会审议的机构编制事项,督查工作机构将会同相关科室深入一线考察,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每年初结合全年机构编制重大改革事项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督查专题,制定下发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分期分批开展督查;落实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按照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要求,指导未审计的县(区)从解决机构编制难点重点问题入手,建立科学、准确的迎审机制。对已审计县(区)审计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销号管理”,逐项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10.加强督查队伍建设。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深入学习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督查干部的大局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督查业务培训,组织督查业务人员认真学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掌握督查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督查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