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12310”电话举报受理范围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3-14 】 【选择字号:

一、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二、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情况;

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情况,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四、违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各级各类编制分配和使用规定,擅自调(录)、聘用人员的情况;

五、违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规定,虚报、瞒报、假报财政供养人员的情况;

六、违反机构编制统计规定,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和统计数据失实的情况;

七、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

举报须知:

1、举报需要提供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受理。以举报某单位超编进人为例,举报人需要提供该单位的编制数、实有人数;如有可能,请举报人尽量提供能反映该单位编制数量的文件、反映该单位实有人员情况的干部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等。这些材料可以发传真,也可以用手机或者数码相机拍成数码图片发送邮件。

2、为使举报问题尽快得到处理,缩短受理工作周期,提高受理和办结的效率,建议举报人先向所在地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

3、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是下达到各单位的,而不是下达给具体人的,涉及具体人员去留和待遇等问题的举报,不属于机构编制部门的受理范围。

4、实名举报将有利于举报问题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