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服务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14 】 【选择字号:

一、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二、办理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七、八、九、十四条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等相关规定。

三、受理和决定机构

华亭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要 求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按说明填写。

2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

按说明填写。

3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原件

事业单位起草,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4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机构编制部门、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5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6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7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

住所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所有者授权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授权使用证明。

9

经费来源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举办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10

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提交,不涉及的不提交。

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有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以上材料均一份。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填写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事证号):留空不填

2、单位名称: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单位名称(有多个名称的封面只填写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3、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4、住所: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5、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6、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7、开办资金: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8、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9、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10、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1、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2、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3、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4、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5、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

16、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7、举办单位意见: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8、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

19、联系电话:填写手机号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3、家庭住址:填写现居住地地址。

4、现任职务:填写在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中的现任行政职务。

5、曾用名、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本人简历:与人事档案相关内容一致。

6、照片:贴2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填写拟申请登记的事业单位的名称。

8、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注明日期。

六、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华亭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华亭县华煤大道15(新县政府统办楼4)

2、网上接收。(通过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接收,事业单位使用二维码图片登陆“事业单位在线”提交)     

七、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时限)。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办理结果

经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被赋予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933-857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