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负责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08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负责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对象所要求办理的各类事项,负责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二条  接待来本局的办事人员,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者电话接听反映情况、咨询有关事项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接洽,或者请示、报告本局领导后安排接洽。

    第四条 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告知办事承办单位、办公地点、电话号码,若首问责任人不知具体情况,要向办事人员予以说明和解释。

    第五条  首问负责人接受咨询或接听电话,要热情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不得简单粗暴。